扁提自訴告法官 扁延押自認被蔡守訓報復懲罰羞辱 扁提自訴告法官記者康仁俊∕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針對日前第三度遭到延押,今(5)日透過扁辦發布聲明,陳水扁在今日委任何朝棟律師擔任自訴代理人,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蔡守訓、吳定亞、徐千惠涉嫌濫權羈押,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。 陳水扁認為被告蔡關鍵字廣告守訓、吳定亞及徐千惠三人既為職司審判職務之公務員,卻違法違憲,以違反「法定法官原則」方式,先是違法組成合議庭,繼而於共同評議之後,以莫須有之非法定羈押理由,濫權羈押自訴人。被告顯已共同觸犯刑法第125條之規定:「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,為左列行為之一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:一關鍵字行銷、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…」,及同法第28條之規定:「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,皆為正犯。」,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規定,提出自訴。 扁辦表示,蔡守訓等3位法官涉嫌違反「法律保留原則」、「比例原則」,未以法律為依據而濫權羈押,甚至以羈押為報復、懲罰、羞辱陳水扁的手段。 扁辦說,蔡守系統傢俱訓等人違法違憲取得陳水扁所涉案件的審判權,以扁否認犯罪、干擾訴訟等非法定理由羈押扁,藉以報復、 教訓自訴人,構成刑法第125條濫權羈押罪。 扁辦表示,蔡守訓等人延續前述之違法行為,擅為報復、教訓扁的心態,以出書、接受國外媒體訪問、絕食等干擾訴訟之非法定理由羈押陳水扁,構成刑法第125條濫權羈押罪網路行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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