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北京6月30日電 (記者 丁棟)被稱為“史上最嚴”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近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,這部2009年頒佈的法律實施僅5年即大修,反映出“重典治亂”的緊迫和艱難。
  實際上,自2008年公佈草案,至2009年通過,食品安全法曾經四次審議,跨越兩屆常委會,作為一部關係民生安全的法律,被公眾寄予厚望。
  一份對35個城市居民生活質量的調查顯示,“空氣質量”和“食品安全”分別居於對生活質量影響最大的因素前兩位,此次調查中居民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指數平均41.67,沒有進入滿意區間,表明食品安全滿意度低已是嚴峻的現實。
  “我們認為,城市居民對食品安全滿意度不高,與近幾年食品安全事故頻出有關,”調查報告作者、中國經濟試驗研究院院長張連成表示,不斷曝光的毒奶粉、地溝油、死豬肉、混合羊肉事件,使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心下降。
  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勇亦坦承,食品安全形勢“依然嚴峻”,食品企業違法生產經營現象依然存在,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,監管體制、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需要,法律責任偏輕、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。
  在現行食品安全法中,保健食品、網購食品和嬰幼兒食品等被認為“盲區”,也是食品領域違法犯罪的“重災區”,上述監管空白,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彌補。
  以網購食品為例,消費者在第三方交易平臺網購食品時,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和第三方平臺的責任劃分仍不清晰。而在嬰兒食品領域,一些不法企業進口大包裝乳粉到國內分裝,其間可能出現原料“掉包”、摻雜摻假等質量問題。
  “消費者在食品安全的維權方面,面臨著舉證難、投訴難、索賠難等諸多問題,”張連成表示,在以往的案例中,消費者投訴複雜,維權成本過高,甚至出現“殺掉一頭牛追回一隻雞”的現象,明顯提高了法律的實施成本,相應降低了不法企業的違法成本。
  關註食品安全法的可操作性,成為本次修法的重點,在修訂草案中,對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現行的五到十倍,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,除了巨額罰款,對於嚴重違法的企業和個人,要建立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信息庫,建立違法經營者“黑名單”,終身禁入。
  “食品安全問題的不斷出現,暴露出監管體系不健全等諸多弊端,”張連成認為,確保有法可依、執法必嚴,如何提高居民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,為消費者營造放心的消費環境,是擺在監管當局面前的一個巨大挑戰。(完)  (原標題:年中經濟觀察:中國新修食品安全法“重典治亂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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